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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究竟有多重要

2017年10月30日 12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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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元角分企服了解,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为了节约企业成本而不为员工购买保险,或者员工短时间内体验不到企业给自己购买社会保险的益处等原因,很多员工就和企业签署一份书面的放弃购买社保的声明协议,表明自己是自愿放弃企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权利并愿意承担企业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发生的一切后果,与此同时企业也认为有了这份书面的声明协议且其本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资金通过工资形式发放给员工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

    相信很多企业在用工中都会遇到上述情形,那么,作为用人单位,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下面小编就道一道面对上述情形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法定义务。即员工向企业作出不购买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这样的承诺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往往员工一旦反悔,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到时企业真是有苦也说不出。

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注:有些地区已经实施四险一金政策了)。

    其中工伤保险往往和企业有着莫大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针对未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待遇做出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追偿。

    之所以国家将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纳入法律规定,这样也是出于对企业的一个保护。

    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伤残等级达到较高时,企业有可能要面临承担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医疗费、配置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

    对于中小微型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支出,甚至有的企业因承担该笔费用面临破产的可能。

三、小编还有一点要提醒用人单位,别认为企业只要给转正员工买了社会保险就搞定了。

    很多企业在试用期考虑到员工的稳定性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等到试用期满转正再给员工购买社保,其实企业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企业为在试用期期间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是法定职责。

    小编针对上述情形分析出来企业面临的三个风险,企业就应该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了。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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